勞動部11月30日正式預告《最低工資法》草案,內容包括明訂由勞、資、政、學四方組成的「最低工資審議會」應在每年第3季開會,應參採指標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,其餘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等10項指標則列為「得」參採指標,也就是當消費者物價上漲,最低工資也會跟著提高,草案將預告到明年1月29日。
勞動部預告的《最低工資法》與現行制度有5大差異,包括原規定「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」,改為較具有強制性的「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」;過去審議僅規定「應蒐集」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等7項資料,改分為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,另外「得參採」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、最低生活費等10項指標。
《最低工資法》草案出爐,草案內容包括明訂由勞、資、政、學四方組成的「最低工資審議會」應在每年第3季開會,由勞動部長許銘春擔任召集人。(資料照,顏麟宇攝)
勞動部表示,「最低工資審議會」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,另置委員21人,包括勞方7人、資方7人、政府3人及4位專家學者代表組成。行政院收到審議結果後,應該要在20天內核定。若行政院未核定,勞動部必須在30天內,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,並將審議結果送行政院核定,再審議的結果行政院不得退回。
勞團:「應參採」指標不足
對此,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,「應參採」指標僅列了消費者物價指數,未來到立法院可能不會認同只列這項指標,何況物價指數還有食衣住行等各面向,要參考哪一項,還有討論空間。
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則認為,目前納入的應及得的參考指標中,應該多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的低薪標準及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等,並訂定起始工資。也建議保留原本的工作小組,讓勞資雙方有溝通對話的平台,草案中也應明定月薪及時薪不能脫鉤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以下為勞動部發動的《最低工資法》草案懶人包問答集內容
Q1:哪邊可以看到「最低工資法」草案?
A1:勞動部官網公布欄、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--眾開講」
Q2:如果對最低工資法草案有意見,要怎麼反映?
A2:最低工資法草案預告期間共60天,從107年11月30日至108年1月29日前,民眾可以透過勞動部民意信箱或來函方式(地址:10047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)提供意見。
Q3:為什麼要訂「最低工資法」?
A3:我國目前是以「基本工資」來保障勞工工資的最低標準,但現行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」位階只是法規命令,因此有必要立法來提升法律位階,強化最低工資審議機制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Q4:為什麼不叫「基本工資法」?
A4:由於世界各國都採「最低工資」(minimum wage)的用詞,為了可以和國際接軌,所以採用「最低工資法」為法律名稱。
Q5:誰是「最低工資法」的適用對象?
A5:為了和基本工資制度銜接,因此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,和勞動基準法相同。
Q6:誰決定最低工資?
A6: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擬定最低工資後,送行政院核定。
Q7:審議會由誰組成?
A7:審議會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,另置委員21人,由勞方(7人)、資方(7人)、政府(3人)及專家學者(4人)代表組成。
Q8:審議會做出的最低工資決議,行政院如果不核定,怎麼辦?
A8:行政院收到審議結果後,應該要在20天內核定。如果行政院沒有核定,勞動部必須在30天內,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,並將審議結果送行政院核定,行政院應予以核定。
Q9:勞資雙方約定的工資,可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?
A9:不可以。勞資雙方約定的工資,不能低於最低工資。如果有約定低於最低工資的情況,雇主就違法了。
Q10:雇主違反最低工資法,有沒有罰則?
A10:有。雇主如果違反最低工資法,仍然可以依勞動基準法進行處罰。
Q11:為什麼沒有訂定「公式」?(推薦閱讀:勞動部長再稱平均薪資達5萬 黃國昌揭「與同等級國家每人年差60萬」殘酷現實)
A11:主要國家大多未採用計算公式調整最低工資。透過最低工資審議會,依據調整指標協商審議,衡酌社會經濟情勢來調整最低工資,比較能夠因應外界的變化與社會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