盛泰當舖秉持著誠信的理念為經營原則,提供您快速、簡單、便利、低利息的典當流程 |
相關法規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政府為健全當舖業之經營輔導與管理,特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頒佈『當舖業法』,明確定義當舖業相關主管機關、設立申請、經營管理條款、及合法利息等規定,並隨著時代的演變,分別在民國九十七年修正其中第4、11、38條,及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第11條,至今,已邁入第十個年頭。在政府用心的監督管理及扶持下,當舖業已逐漸擺脫過去給人的老舊刻板印象,並且在眾多認真誠懇業者的悉心灌溉栽培下,發展出多元化並饒富新意的經營模式及策略。我們深信,當舖業在這社會上有其存在真正的價值及意義,正如我們每一個人有其存在的價值及意義,期待更多人能發掘及感受。
盛泰當舖除遵照當舖業管理規則及民法有關規定,為使顧客明瞭特訂以下條款:
本當舖之利息計算以政府公定利率,年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三十(月率2.5%)計之。
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盛泰當舖不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當舖業營業告示典當有效期限為三個月,利息以月為單位計算,到期不贖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,本店依法有權自行處理並予拍賣,該當票同時作廢,典當人不得異議。
法律規定,為保護青少年及家長監護權,典當人須年滿20歲。典當人請攜帶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明身份文件,若是典當汽車者,需備齊車輛相關之證明文件。
承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等,在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銹、故障之情事,盛泰當舖不負賠償責任。
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公物有款可辨識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得以拒收當。